两委换届“知识点”
作者:纪检监察室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次数:11327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政治任务、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完善领导班子配备的切实需要,对于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委”是什么?

两委指的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

二、党委如何设置?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三、为何要换届?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四、党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届数”应该怎样排列?

(一)党代表大会“次数”的排列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二)基层委员会“届数”的排列

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委员会届数应和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对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原为党代表大会现为党员大会,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再排列届数。

单位更名,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单位名称没有发生变化,不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其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都应连续排列。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届数,根据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界定排列。

五、国有企业党委有多少人?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六、党委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01.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02.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03.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0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05.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0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0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七、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是怎样的?

0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0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0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0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八、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怎么确定?

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党的委员会在确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又要控制会议规模,以便于讨论决定问题。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九、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0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0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0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0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0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0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0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0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来源:《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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